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
为了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决定从2008年开始进行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现将《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五年计划》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
师资培训五年计划
一、培训目的
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五年时间对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受训教师实际教学技能,不断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
二、培训对象
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
三、培训的方式与规模
采用国家集中培训、各省(区、市)分别培训、讲师团赴西部地区巡回培训以及远程教学辅助培训等四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5年计划培训体育教师人数约3.2万人,约占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人数的47%。
(一)国家集中培训(不包括西部地区)
1.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共同负责,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对全国各省(区、市)选派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骨干师资进行集中短期培训。
2.每年利用寒暑假集中培训两期,每期(8天)计划培训体育教师300名,5年计划培训体育教师3000名。
3.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共同印发举办培训班的通知,下发各省(区、市)体育局和教育厅(教委),有关省(区、市)体育局(牵头)和教育厅(教委)共同落实参加培训人员。
(二)省(区、市)分别培训(不包括西部省(区、市))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的统一要求,由省(区、市)体育局和教育厅(教委)联合举办本省(区、市)体育教师培训班。
2.每年每省(区、市)利用暑假或寒假集中培训一期,每期(8天)计划培训体育教师200人,5年全国计划培训体育教师人数约1.9万人。
3.由各省(区、市)体育局和教育局(教委)共同印发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所属地(区、市)体育局与教育局共同落实参加培训班人员(与参加国家集中培训人员不重复)。
(三)西部地区巡回培训(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组织培训讲师团,以“送教上门”方式帮助西部地区就地培训体育教师。
2.西部地区各省(区、市)每年利用暑假或寒假集中组织培训一期,每期(8天)计划培训体育教师160人(新疆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并组织一期培训,人数为220人),5年计划培训体育教师约1万人。
3.由西部地区各省(区、市)体育局和教育局(教委)共同印发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所属地(区、市)体育局与教育局共同落实参加培训人员。
(四)远程教学
远程教学作为培训辅助手段,通过录制发放教学音像等形式,达到巩固学习成果,方便自学,降低成本,扩大受益面的目的。
四、培训大纲、教材与内容
(一)培训大纲
1.国家集中培训、各省(区、市)分别培训和西部地区巡回培训教学,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统一审定的《全国体育传统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大纲》。
2.培训教学突出应用性,具体方法包括:课程讲授、专项技能教学、专题讲座、课堂讨论、小组作业示范、小组交流、观看录像、参观考察等多种教学方式。
3.针对西部地区学校体育实际,增加体育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法研讨等术科教学比例。
(二)培训主要内容
1.运动项目的技能教学与训练;
2.体育教学技能技巧专题研讨与实践;
3.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考察;
4.先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经验交流;
5.国外学校体育发展介绍。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培训领导机构
1.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成立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日常工作由首都体育学院承担。
2.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选聘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专家督导组,负责《大纲》审定、培训基地和授课教师选定以及培训工作督导等工作。
(二)培训基地
国家集中培训基地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省(区、市)培训基地参照国家培训基地的确定办法在本省(区、市)内招标确定。
(三)授课教师
1.国家集中培训、西部地区巡回培训和省(区、市)分别培训授课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公开选择方式确定。
2.国家集中培训、西部地区巡回培训教师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负责确定。省(区、市)分别培训教师由有关省(区、市)体育局和教育厅(教委)负责确定。
(四)培训证书
对于按要求参加国家集中培训、西部地区巡回培训和各省(区、市)分别培训的体育教师,经考试合格者,由培训单位按要求颁发专业培训证书并按42学时计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档案。
(五)培训督导
1.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全国体育传统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实施教学。
2.各省(区、市)根据本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订本省(区、市)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并报全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国家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家督导组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督导。
六、培训经费
(一)国家集中培训经费由主办单位负担。学员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担,培训期间学员食宿、教材、聘请教师等费用(含交通费、食宿费、课时费和其他教学费用等)由主办单位负担。
(二)西部地区巡回培训经费由主办单位和举办省(区、市)共同负担。主办单位按每个学员700元标准给予补助。授课教师费用(含交通费、食宿费、课时费和其他教学费用等)由主办单位负担,其余不足部分由举办省(区、市)负担。
(三)省(区、市)分别培训费主要由有关省(区、市)负责,主办单位按每个学员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四)举办培训班经费,体育部门可以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五)上述各培训项目,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七、本计划自2008年3月起实施。第一期国家级集中培训、西部地区巡回培训均从2008年暑假启动开班。省(区、市)分别培训从2009年寒假启动。
八、本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