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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关于进行“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01 中国大众体育网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自2006年实施以来,得到全国各地政府和体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省(区、市)体育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根据《“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协力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保证了全国农民体育健身 的总体实施进度,建设了一批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健身场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十一五”规划实施周期至今已过半,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体育总局将组织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国家有关部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对《“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实施跟踪分析,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根据当前的实施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评估结果也将是制定和实施下一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计划的基本依据。
        二、评估重点及内容
    (一)“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规划的实施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
    (二)“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规划的实施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状态,是否有利于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资金投入情况,建设数量,工程分布情况。
    (五)“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招标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健身项目建设实际效果。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本省(区、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评估报告。
    (二)本省(区、市)关于实施农民健身工程工作的有关文件、简报、现场会材料、图片等。
    (三)“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统计报表(见附件1、2、3)。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 根据《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以及每年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计划对本省(区、市)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通过本次评估,进一步了解掌握实情,完善推进机制,从而有效实施下一阶段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组织专门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布置,抓紧落实,逐项核实本通知要求的评估内容,认真撰写评估报告、填写统计报表,按时完成本次评估工作。
     (三)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四)报送时间:2008年8月5日前上报“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统计报表,2008年8月15日前上报“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评估报告和有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何红宇
    电话:87182398
    传真:87182322
    E-Mail:qts@sport.gov.cn 


附件1:“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期评估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期评估资金投入统计表.doc


附件3:“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有关情况统计表.doc


    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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