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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关于推荐上报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9 中国大众体育网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年,也是我国群众体育借筹备和举办奥运会的重大机遇,加速发展的一年。全国各地结合奥运火炬传递等重大活动,全力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极大激发了全国人民参与健身、关注奥运的热情,为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与群众体育活动的有机结合、奥运争光计划与全民健身计划的协调发展以及促进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重大贡献。国家体育总局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先后于5月和7月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学习贯彻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并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分区域、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要求。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总局指示精神,在今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组织。为达到鼓励先进,扩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示范效应的目的,经研究,国家体育总局将对2008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现将推荐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评奖方式:采用各省(区、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行业体育协会推荐,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方式进行。
    三、上报材料:
    (一)本省(区、市)、本行业体协2008年组织开展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活动通知、总结等有关材料〔一式2份,附本地或本行业开展的有特色、有效果活动的照片(供编辑《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纪念画册》使用,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6)等〕;
    (二)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总名单(附件2)。总名单应打印推荐上报单位的全称(以单位印章为准),并加盖省(区、市)体育局章。请认真核对总名单,单位名称的确定将以所报总名单为准。
    (三)《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4)。
    (四)2008年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活动总结及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总名单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邮箱地址:mengyazheng@sport.gov.cn。
    上述材料务必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照片可于12月31日前报),逾期上报,不予评选和表彰。
    四、本通知可在总局政府网站(www.sport.gov.cn)群体司栏目或中国大众体育网(www.chinasfa.net)查寻、下载。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综合处  孟亚峥
    电  话:(010)87182348
    传  真:(010)87182255
    
    附件1: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附件2: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总名单(表样).doc



    附件3: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doc



    附件4: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5: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数量分配表.xls

    附件6:“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照片报送要求
    
    
                                   (办公厅章)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对象:省(区、市)级、地(市、县)级或负责本行业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
    (二)推荐数量:根据近年各省(区、市)、行业体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月(周)情况及群体工作开展状况确定推荐数量(见附件5)。
    (三)评选标准:
    1.成立健身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全年健身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有关领导带头参与“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主题活动,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地(市、县)、本行业的健身活动。
    3.“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效果显著。
    4.组织开展的各项大型健身活动,有影响,有创新,群众参与面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本省(区、市)、地(市、县)、本行业有组织地做好日常健身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二、先进单位:
    (一)评选对象:机关、学校、部队、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推荐数量:根据各省(区、市)、行业体协人口数量和近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月(周)情况确定推荐数量(见附件5)。
    (三)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与或主动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活动。
    2.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常年健身活动不断线。
    3.本单位参与“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各项主题活动人数在70%以上。
    4.积极向社会开放本单位的健身场地,并为群众健身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5.本单位日常健身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管理。 



附件6:
    “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照片报送要求
        照片资料应精美、清晰、真实,彩色或黑白均可(最好提供底片,用后原物归还),照片规格为5-7寸。请在照片背面标注照片所反映的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内容、背景等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