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自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提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口号以来,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积极响应号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全国人民参与健身、喜迎奥运的热情,取得了显著的效果。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年,全国人民喜迎奥运的热情将进一步高涨,为掀起新一轮的全民健身热潮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充分发挥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在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中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营造更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单项运动协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为保证该项工作能够规范进行,并按财政部要求将资助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纳入2008年预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其作为扩大所开展运动项目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促进全民健身与奥运争光两个计划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从项目实际出发,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全国性体育社团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办法》(体群字〔2005〕46号)的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的各项主题活动要以“有影响、有特色、群众参与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为原则。总局将对各单位已形成传统和品牌的重点活动,尤其是对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和爱好,能够有效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活动予以重点资助。
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两年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的经验和体会,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整合项目资源,突出项目特点,在参与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保证举办活动的高质量和高效果。原则上各单位可报送一至两项精品活动。
四、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对“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口号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公益形象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理念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公益形象,不断提升全民参与健身的意识、扩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社会影响。
五、各单位要在今年十一月底前将2007年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总结(含文字和图片资料)、经费使用情况等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以保证资助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体彩公益金使用的合规性。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2008年拟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的计划和申报工作,并在10月25日之前将《2008年拟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申报表》(见附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有关青少年活动报青少处),过期未报的单位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孟亚峥(综合处) 黄 金(青少处)
电 话:87182348,87182342,67111156(传真)
附件:2008年拟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