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有关司、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体育局长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奥运契机继续深化和推进“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工作主题,推动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定召开2008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08年2月27日至28日(26日报到,29日离会),在湖北省武汉市。
二、会议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2008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7年全国群体工作,交流研讨各地群体工作经验和做法,安排部署2008年全国群体工作任务。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主管领导和群体(社体)处长各1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主管学校体育工作的部门负责人1名;
(三)各行业体协领导1名;
(四)总局办公厅、经济司、政法司、人事司、科教司、宣传司领导各1名;
(五)总局财务中心、小球中心、航电模中心、棋牌中心、武术中心、气功中心、登山中心、社体中心、科研所、信息中心、彩票中心、华体公司处以上领导各1名;
(六)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各1名。
四、会议经费: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负担;如提前到达或滞后离会,食宿费自理。
五、报名、报到:
(一)请与会人员填写《2008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于2008年2月18日前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和湖北省体育局群体处;
(二)请与会人员于2008年2月26日到武汉市东方大酒店报到;如需接站,请接抵达时间、航班、车次告湖北省体育局群体处。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综合处
联系人:孟亚峥、何红宇
电 话:(010)87182348或87182398
传 真:(010)67111156
湖北省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文剑华、胡晶珊
电 话:13886064821(文剑华)或13507149533(胡晶珊)
传 真:(027)87313627
地 址:武汉市武昌体育馆路5号
邮 编:430071
武汉市东方大酒店
电 话:(027)85888668
地 址:中国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5号(汉口火车站附近)
七、本次会议后,将于2月29日至3月2日,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会议”和“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专题座谈会”,会议通知另发。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报名表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章
二○○八年二月四日
姓 名 | 职务 (请注明 级别) | 性 别 | 年 龄 | 民 族 | 抵达武汉 | 预订返程车票 | 身份证号码 | ||||
车 次 | 航 班 | 时 间 | 车 次 | 时 间 | 到达地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