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第十二批全民健身
路径工程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为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08年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中西部省份建设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以下简称“路径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受赠单位,于2009年1月1日前将第十二批“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附件1)报总局群体司。
二、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按照《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体群字〔200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体群字〔2004〕106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工程实施的监督工作。
三、要按照《2008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方案》(附件2)的要求,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资金建设“路径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档次。
四、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所配“路径工程”器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五、在工程建设前要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将捐赠资产落到受赠单位产权管理范围,使受赠单位切实承担起维护、管理的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第十二批“路径工程”建设完工后,各省(区、市)要自行组织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工程建设情况报总局群体司。总局将对各省(区、市)第十二批“路径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七、要加强对“路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调研和总结,探索新时期适合当地特点的“路径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新模式。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场地设施处 赵爱国
电话:010—87182323
附件:1.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
2. 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方案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
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
填表单位: 省(区、市)体育局(盖章) 联系人
序号 | 建设地址 (XX市XX县/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 | 建设或预计 建成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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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方案
一、资金投入
2008年总局投入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2520万元在中西部省份支持建设840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具体分配见附表)。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一定数额资金用于2008年“路径工程”建设,主要在城乡修建体育场地和捐建路径器材。各省(区、市)投资额与总局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1:1。
二、建设方式
由有关省(区、市)统一组织进行,场地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总局资金经财政部划拨至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主要用于配置器材。每套“路径工程”器材总局补助3万元,由各省(区、市)体育局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三、受赠条件
受赠地区或单位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工作,群众体育组织健全;对建设“路径工程”积极性高,能提供较好的建设条件;“路径工程”能得到充分使用,维护和管理有保障。
四、选址要求
受赠单位要将“路径工程”建在方便群众使用、便于管理的居民区、广场、公园、街心花园等地。要与周边环境相配套,与绿化、美化相协调,既方便群众健身,又不扰民、不损绿。
五、器材配置
所配路径器材由各省(区、市)体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关于做好全民健身工程器材采购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07〕81号)的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六、标志使用
总局和地方体育彩票公益金购置的“路径工程”器材均统一使用写有“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中国体育彩票捐赠”的标志。利用总局资金配置的器材落款标为“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地方自购配置的器材落款标为“××体育局监制”。
标志应使用金属、塑料等与器材相近材质,按统一图样制作,并要醒目、美观、经久耐用。
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器材数量分配表
省(区、市) | 路径工程器材(套) | 器材配置费(万元) |
河 北 | 30 | 90 |
山 西 | 30 | 90 |
内 蒙 | 42 | 126 |
辽 宁 | 30 | 90 |
吉 林 | 30 | 90 |
黑龙江 | 30 | 90 |
安 徽 | 30 | 90 |
江 西 | 30 | 90 |
河 南 | 30 | 90 |
湖 北 | 30 | 90 |
湖 南 | 30 | 90 |
广 西 | 42 | 126 |
海 南 | 37 | 111 |
重 庆 | 42 | 126 |
四 川 | 42 | 126 |
贵 州 | 42 | 126 |
云 南 | 42 | 126 |
西 藏 | 37 | 111 |
陕 西 | 42 | 126 |
甘 肃 | 42 | 126 |
青 海 | 37 | 111 |
宁 夏 | 37 | 111 |
新 疆 | 42 | 126 |
新疆兵团 | 14 | 42 |
合 计 | 840 | 2520 |
